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运行)
 首页 |  工作职责 |  班子分工 |  新闻中心 |  规章制度 |  文件下载 |  党建工作 |  联系我们 
>>>快捷指引     实验室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     招标与采购管理     主题教育
站内搜索:
  规章制度  
 
 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 
 实验技术队伍 
 实验室安全 
 固定资产管理 
 
  实验室安全校内制度    

《广西大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西大设〔2016〕2号)

2022年06月07日 10:49  点击:[]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健全我校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处置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校园秩序,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广西大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633



 

广西大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我校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师生员工对辐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和应对辐射事故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处置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保障从业人员、公众和辐射环境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5132号)等规定,特制定广西大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平战结合原则,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最大程度地减轻辐射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二、应急组织系统与职责

应急组织系统由广西大学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专业组构成。

(一)广西大学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学校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为学校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校长,副指挥长为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和实验设备处负责人,成员由相关的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学院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名单如下:

长:分管副校长

副指挥长:校长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实验设备处处长

   员:保卫处分管领导、实验设备处分管领导、国家重点实验室分管领导、校医院分管领导、物理学院分管领导、化学化工学院分管领导、材料学院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

2.组织指挥和部署全校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指挥学校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对辐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指挥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根据受影响区域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

4.负责向全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居民通报辐射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恢复正常秩序、稳定职工、学生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二)应急专业组

综合协调组:由校办牵头负责,保卫处、实验设备处、校医院配合。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专业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2)负责外部联络和信息交换,文件的运转管理及归档;(3)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起草应急工作指令单;(4)督办应急响应各项指令的落实情况;(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软硬件运行操作;(6)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单位相关的基础资料;(7)负责汇总事故相关报告,编制应急简报;(8)负责编写应急响应总结报告。

现场处置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实验设备处、校医院、事故相关学院配合。主要职责:(1)接到辐射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2)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3)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4)配合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环保、公安、卫生等)进行检测和现场处理等各项工作。

应急保障组:由校办牵头负责,后勤基建处、实验设备处配合。负责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准备。

事故分析与评价组:由实验设备处牵头,保卫处、校医院、相关学院配合。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辐射事故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分析事故工况、事故源项,进行后果评价,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防护行动建议;对事故营运单位的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根据需要起草事故询问单;向舆情信息组提供相应素材,向其他部门提供情况通报和辐射事故信息公开的素材;负责编写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价报告。

舆情信息组: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实验设备处、保卫处配合。负责对辐射事故应急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媒体记者、网络舆论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安全保卫警戒组:由保卫处牵头,实验设备处配合,负责辐射事故现场警戒与封闭、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持、人员疏散转移的工作,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辐射监测组:由实验设备处牵头,相关学院配合。协助自治区和南宁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队伍开展辐射应急监测;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应急监测工作需要,起草应急工作指令单;协助起草待发布监测数据报告;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编制辐射环境应急监测。

污染处置组:由实验设备处牵头,相关学院配合。负责制定污染处置方案,提出污染处置措施;协助上级辐射检测部门和专家开展污染处置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校医院负责。负责根据辐射物质的种类、危害特性,指导个体防护,发放所需的药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的措施建议;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放射病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根据需要和指令,报请上级医疗机构给予指导和援助。

三、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校内相关单位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蔓延而扩大危害范围,并在第一时间向我校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程序如下:

1.启动应急系统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实验室名称、联系人、电话等报告给保卫处值班室(电话:0771-3235110),值班室立即通知现场处置组做好应急准备,并立即将情况向广西大学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响应,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措施和要求,组织、指导各应急专业组开展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

2.现场控制

现场处置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广西大学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3.现场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由学校应急指挥部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核素、核素现有活度、危害程度和范围等主要情况报告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4.现场救援

若是发生放射性同位素误照,应立即进行现场救助,采取措施,以使人员损伤、环境污染降到最小,组织人力将受照人员送往医院,并同时将剂量笔送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若是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应组织人力在校园内进行排查,并利用校园网、闭路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对丢失的放射源的名称、状态、特性、危害等进行播报通告,广泛引起校内职工、学生及其他居民的重视,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5.应急响应终止

当具备以下应急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广西大学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6.事故善后处理

制定辐射污染处置方案,提出污染处置措施;协助上级辐射检测部门和专家开展污染处置工作。

7.查找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以及环保安全检测、技术处理等工作,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将事故处理结果在校内通报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大学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各应急专业组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总结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完善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日常辐射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录:辐射事故等级划分

 


附录

 

辐射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

 

 

关闭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广西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行政办公北楼三楼
电话:0771-3272160  邮编:5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