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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采购办事指南

2022年07月08日 10:30  点击:[]

  

招标与采购办事指南


1.哪些经费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的都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2.哪些设备要进行政府采购。
  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设备,可参考本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只要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仪器设备,不论价值大小,都要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管理条例进行政府采购。
  3 .如何申请购置设备?
  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进入“
广西大学设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用户名为职工号,数据库为gxupms(使用手册可在系统登录界面首页下载),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4.小额零星设备如何采购?
  单价10万以下,批量30万以下的小额零星标配设备在“全国高校仪器设备竞价网”上进行采购。系统可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首页登录,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https://sysbc.gxu.edu.cn/__local/8/C8/36/CAC23B94C0782A37536D0490B22_BD86A5B4_1080D.jpg

 5、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如何开展?
  设备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实验设备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年度《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方式执行采购。
  设备招投标流程图:

  https://sysbc.gxu.edu.cn/__local/3/5D/1B/15E9E53912EE398AF71CE4F1CF4_5B20A872_D07A.jpg

  说明:(1)单价超10万以上设备都需提交“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2)进口设备都需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6.设备的验收及注意事项
  (1)单台/10万以下设备使用单位需填写“验收单”,单台/10万以上(含10万)设备使用单位需填写“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2)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按招标合同规定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若在规定时间内因故不能按时验收,须由使用单位做出书面说明。
  若供货单位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内交货的,用户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到设备处。
  (3)验收要查看货物外包装是否完好崭新;按装箱单清点设备及配件是完整及是否崭新完好;货物外观及配件清点合格后,请及时运行设备以查看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7.如何办理设备付款。

  设备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的入库手续,再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报账所需材料:①原始凭证报销单;②固定资产入库单;③发票(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字);④审计单(仅单台件单价超过5000元,批量超过10000元的设备需要);⑤经费支出审批表(单台/套价值80万以上的硬件及单套价值20万以上软件需提供);⑥采购合同(单台/套价值80万以上的
硬件及单套价值20万以上软件需提供) 。

  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北楼三楼333室、332室、335
  办公电话:0771-32331833274121327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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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71-3272160  邮编:5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