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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2021年09月09日 14:54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存储、使用行为,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必须高度重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实验室师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七十九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详见附件1),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详见附件2),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观念,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法规制度要求,确保易制毒化学品规范管理。

二、进一步严格管理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

各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验收、存储、使用等流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先审批后购买”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申购人应填写《广西大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详见附件3),说明购买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单位等信息,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申购单位审核盖章,提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盖章,并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公安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通过后购买(具体申购备案流程详见附件4)。

《广西大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由申购人、申购单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经营销售单位各留存1份备查。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外单位获取易制毒化学品;随用随购,不要积压,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原则上,应在学校统一招标的供应商购买。

2.规范易制毒化学品验收工作

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验收管理制度,应由专人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做好验收记录并存档,验收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3.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存储、使用管理

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校内用于合法用途,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专人管理,设立专用药品暂存室或专用储存柜规范存储,双人双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严格做好使用记录,台账清晰。

三、开展易制毒化学品来源排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全面排查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易制毒化学品排查报告(详见附件5)。重点关注硫酸、盐酸、丙酮、甲苯、三氯甲烷(又名氯仿)等品类,特别是无标签、虚假标签等化学品,如发现违规获取的易制毒化学品,立即开展溯源工作。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违法获取易制毒化学品,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刘羽蓝  联系电话:33626

 

附件:

1.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zip

2.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docx

3.广西大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docx

4.广西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购买流程.docx 

5.易制毒化学品排查报告.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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