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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科〔2020〕2号)

2020年11月20日 11:27  点击:[]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为了全面加强高校科研项目安全工作,我校制定《广西大学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广西大学

2020年1月17日


广西大学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安全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所有自科类纵向、横向和校内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新立项科研项目在开展科研实验等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安全环境、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进行评估与检查的过程。


第二章 评估组织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安全评估由科技处指导、学院组织。学院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报科技处备案。

第五条 学校(院)成立安全评估小组对科研项目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专家学者组成。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六条 科研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管理部门(学院)提出安全风险评估申请。同时提交《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自查表》,自查表包括立项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 科研管理部门(学院)接到安全风险评估申请后,制定安全评估方案,评估方案主要包括安全评估小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评估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八条 按照安全评估方案,安全评估小组召开评估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标准对科研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 安全评估小组形成安全评估报告,提出安全评估意见和风险等级,返回给科研项目负责人。


第四章 科研项目安全风险等级及处理


第十条 根据科研项目涉及的危险源特性,从安全角度可将科研项目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特种设备类、其他类等。

(一)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归属为化学类。主要危险源为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二)涉及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的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归属为生物类。主要危险源为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动物等危害个体或群体安全的生物因子。

(三)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等的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归属为辐射类。主要危险源为放射性物质。

(四)涉及机械、电气、高温高压等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的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归属为机电类。主要危险源为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高压及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加热设备等。

(五)涉及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归属为特种设备类。主要危险源是该类设备自身,起重机械可能造成重物坠落、起重机失稳倾斜、挤压、高处跌落等危害;锅炉可能因超温、超压等导致材料失效发生爆炸或泄露造成机械损伤、烫伤等危害;压力容器可能因遇热超压、机械损伤、减压阀不合格等造成爆炸或气体外泄等危害。

(六)不涉及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均归属为其他类。主要危险源为用电用水等设施设备引发的用电用水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 依据科研项目过程中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科研项目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一般危险等级(一级)、中危险等级(二级)、高危险等级(三级)等三个等级。

(一)涉及使用较大剂量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高致病性病原生物,危险实验动物,放射源(装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等危险源的科研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危险等级(三级)。

对高危险等级(三级)风险等级开展的科学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填写各实验室的《****实验安全分析报告》,有任何实验(配方&工艺)变更须再次进行实验安全评估并重新提交此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后提交给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存档备查,存档至项目结题后一年。

(二)涉及使用较小剂量危险化学品,低致病性病原生物、实验动物,压力容器,激光设备,强磁设备,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机电设备等危险源的科研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中危险等级(二级)。

(三)未列入上述安全风险等级的科研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一般危险等级(一级)。

第十二条 基于科研项目安全风险分类及等级,针对安全隐患、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情况,依据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估结果可为通过(O)、自行整改通过(A)、整改复核(B)、不通过(C)。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不同,将直接影响项目的开展、取消及内容调整等工作。

(一)评估结果为通过(O)的科研项目,相应研究工作可正常进行。

(二)评估结果为自行整改通过(A)的科研项目,在自行整改后,相应工作方可进行。

(三)评估结果为整改复核(B)的科研项目,暂停相应工作,经整改复核后,方可恢复。

(四)评估结果为不通过(C)的科研项目,终止相应工作。

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对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报送学院、分管实验室管理部门,经学院、分管实验室管理部门核准落实签注意见后,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科研管理部门有权暂停项目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分工

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风险整改计划和措施建议。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安全分析报告》。

学院和分管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审定和解决项目负责人提出的风险整改计划和措施建议中需要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

实验设备处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小组对风险级别高的实验室定期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对实验室提出整改通知。

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并对风险高的项目,采用不定期的抽查《****实验安全分析报告》,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所在学院及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在项目申报时,项目申报人应主动对项目安全风险进行自评估,对自评估风险为高危险等级的项目,应请求学院保障风险措施,经学院评估无法达到保障措施的,不予申报。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从申报源头上把控好项目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好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好学校安全稳定的办学环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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